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承接、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担全区范围内区级财政投资的城市次干道、支路(含相应的排水管网及污水管网)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建议)编制、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
2.承担全区3万元以下一般模式、一次性表决模式物业维修资金审批以及应急模式维修资金审批工作。
3.负责开展全区范围内液化气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开展液化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划出的职责
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制订、数据统计、协调调度、指导服务和监管考核职能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区城市规划、村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参与全区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参与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全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具体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六)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步审查;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承担指导、管理区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造价定额、合同备案;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
(八)承担规范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产籍管理及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市场和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住宅产业化。
(九)承担村建设管理的责任。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村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
(十)承担推进区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区)县城乡建设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