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新河街道办事处 | 负责人: | 张武 | |||
机构地址: | 潘家坪路207号 | 邮 编: | 410008 | |||
电 话: | 84498054 | 传 真: | 84498054 | |||
邮 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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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2、负责党的基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街道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
3、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当文明市民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文明道德水准;
4、主管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指导辖区各单位、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5、研究制定街道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街委经济宏观管理,培植财源,协税护税,发展街委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6、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管理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
7、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教工作,维护本地区社会秩序,保证辖区社会稳定;
9、搞好社会服务,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社区居民生活、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10、负责征兵、民兵整组工作和预备役军官授衔的初审工作;
11、实施“三法一纲要”(《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