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 负责人: | 刘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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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1]48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
共印130份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发[2011]2号)、《关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开发组[2011]1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将金融证券管理职能划入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强化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
(三)强化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职能,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四)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能划出至区地税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牵头组织、指导、协调财政收入,负责财税任务、财源建设专项考核;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本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实施监督;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街镇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初审工作,加强村级(社区)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责任,参与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加强工资统发管理。
(六)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并按政府批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相关部门管理、经营。
(八)负责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进行审核;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上限值的编审和工程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农业财务管理、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内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对区属重点工程指挥部委派财务人员。组织实施全区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金霞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各街镇财政所的财政财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相关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访工作;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劳资、相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购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负责财政网络规划维护和安全保密;做好财政局网站建设与管理;对财政网络规划维护和安全保密;做好财政局网站建设与管理;对财政网络信息系统的业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会计监督科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对各预算单位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和审计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资金安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规,负责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做好涉财中介机构的备案、考核工作;与局办公室一起组织每月、半年度和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做好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三)预算国库科
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区级部门预算草案和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负责预算收入的衔接和组织工作;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管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负责区对街(镇)财政体制的管理工作,做好与街道、镇结算工作,与国、地税结算工作;管理区级预备费,制定预备费动用方案;负责编制区财政本级融资资金预算,提取管理偿债风险准备金;负责区财政本级融资和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拟订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拟定区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性债务报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财政性专户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负责与审计、监察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行财科
研究拟定全区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及政策性资金的争取;全面掌握分管预算单位的基本业务,参与分管单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分管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申请,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项目资金预算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及预算调整建议;审核分管预算单位预算用款计划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审核分管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制定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体制,审核其非税收入返还;指导和监督分管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快报的编制、报送,及时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汽摩下乡的政策性补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区厉行节约财务报表报送工作;配合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做好工程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
(五)农业科
负责财政支农政策在我区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具体落实;管理、监督和指导预算单位的财务,并参与编制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办理和批复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立项审查及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合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六)社保科
负责掌握所分管预算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区级社会保障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的研究工作;会同所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做好分管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完美社会保障内部控制检查;负责分管预算单位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批,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七)协税护税办公室
以协税护税和财源建设两大主题为核心,全面负责国、地税收入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指导各街(镇)开展收入组织工作;负责重大税源的组织与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对区属重大欠税进行清缴,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按进度实现均衡入库;落实收入计划及收入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对收入组织和协税护税单位进行考核;督促、指导财源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拟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政策兑现;研究撰写每季度的财税收入分析报告。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区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立项、审批、结算、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算草案;对政府采购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受理供应商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负责公务车定点维修、保险、加油;负责政府的会议、印刷、接待、用品采购的定点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继续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书记)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另核工勤事业编制1名。
四、二级机构
(一)非税收入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名。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保管、购领、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并与财政其他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审核、汇总编制区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资金清算与划解、汇编会计报表。
(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更名为国库集中支付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1名。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拨付和授权支付相关业务;负责全区公务卡结算管理,组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稽核;负责对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的具体核算,对国库集中支付重大事项进行监控;会同财政局相关部门选择代理银行并牵头组织年度考核;定期与预算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预算单位支付和核算软件的培训,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完善系统功能;备份系统数据,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和资料完整;做好内部软件的日常维护;保障计算机系统平衡运行。
(三)统发工资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名。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资政策标准,编制好全区统发人员工资预算、预算调整工作,每月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批手续按时办理工资异动,及时申报工资用款计划;协调好银行关系,确保每月工资及时准确发放;每月及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做好工资统发的会计核算,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做好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认真处理好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并做好服务工作;做好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发放工作。
(四)乡镇财政管理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名。
负责“乡财县管乡用”工作;负责街镇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决算编制审核及街镇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分析;负责“乡镇财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和村级(社区)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财政所建设,加强对财政所业务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财政所干部的业务水平;负责街镇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负责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区地税局抓好耕地占用税入库工作。
(五)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更名为区政府投资预决算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
编审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上限值;对合同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合同文件的结算条款合理、严谨,付费标准统一;负责对建设单位委派会计的业务管理;定点对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重点工程项目结算进行抽审,出具抽审结论并报区纪委;组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参与项目使用后的效益测评;受理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财务档案、资产的移交管理。
(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资产配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产权变动事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区属企业“企改”资金和“双控”资金管理,参与区属企业改制方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