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开福区民政局 | 负责人: | 张检 | |||
机构地址: | 开福区政府二办北栋二楼 | 邮 编: | 410008 | |||
电 话: | 0731-84558071 | 传 真: | 0731-84558071 | |||
邮 箱: | kfmz_321@126.com | |||||
网站地址: | http://www.kaifu.gov.cn/xxgk/0101/0101008/ | |||||
主要职能: |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呈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和区级的保障金;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管理区内婚姻服务机构。
10、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呈报工作;承办相邻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1、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基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12、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和年检工作。
13、组织指导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15、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6、负责城市流浪救助工作。
17、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