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指导、协调、服务各种规模的工业企业。
二、承担全区工业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行业准入管理;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参与全区经济秩序的整治及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
三、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四、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相关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区工业发展资金以及财政拨付的用于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安排管理。
五、负责归口管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配套合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六、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负责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和质量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参与区内工业园区整体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作;协调全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等保障性体系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