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政办发〔2018〕46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长沙市开福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开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长沙市开福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责任,全面落实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确保治欠保支各项三年行动计划的稳步实施,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及部、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纳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办法,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 开展自查。各街道办事处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对照
考核方案及办法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连同书面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需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街道采取抽查、核查,对成员单位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对街道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三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后两名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区对街道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街道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对各成员单位分别对工作是否落实,组织工作是否到位的情况进行考核。采取排名制,分三个等级,前3名为A类;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为C类;其余为B类。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单位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第十二条 对工作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成员单位,次年年中组织一次定期督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三条 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8年度长沙市开福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员单位考核细则
2.2018年度长沙市开福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街道考核细则
3.2018年度长沙市开福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街道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