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文化产业奖励扶植办法(试行)》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7-05稿件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政办发〔2018〕45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文化产业奖励
  扶植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长沙市开福区文化产业奖励扶植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长沙市开福区文化产业奖励扶植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全力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打造“北有中关村,南有马栏山”中国V谷,引导开福区泛马栏山区域文创企业集聚,结合开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开福区,主要以生产、经营或销售文化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重点扶植文化产业楼宇(厂房、街区)、文化装备、新闻出版、视频服务、创意设计、数字内容、新型媒体、文博会展、动漫游戏、非遗工艺品生产及其他“文化+”新型业态。
  第四条  凡采取租赁方式新入驻开福区的文化企业,按照实租面积2元/平方米/天补贴租金(不足2元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区级财力贡献上限,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3年。企业租赁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租房补贴。
  第五条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类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凡新入驻开福区的文化企业,前3年给予区级财力贡献部分60%的奖励,后2年给予区级财力贡献部分40%的奖励。
  第七条  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元,且年度增长1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企业区级财力贡献增长部分50%的奖励。
  第八条  企业年度区级财力贡献为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高管年度个人区级贡献部分10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区级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年度个人区级贡献部分10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成立文化产业基金,鼓励文化企业新办项目,以产业基金支持的方式对文化企业新办项目进行金融支持。
  第十条  对受邀参加国家部委、湖南省政府各厅局、长沙市委市政府组织或推荐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分别给予每次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文化企业建立名师(国大师)工作室,建立文创人才培养基地,与高校联合建立工作室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对引进或培育优秀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或个人,按区级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享受“长沙人才新政22条”“开福人才新政11条”扶植。
  第十二条  对财力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文化项目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大型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吸引参展商客80家以上)的文化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给予扶植奖励。
  第十三条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重复计奖,符合本办法或开福区现行其他奖励扶植政策多个奖励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计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文化企业,自处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扶植。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主体单位,应在第二年1月20日前,备齐奖励申报资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洪山、月湖街道区域范围内企业向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申报资料由区文产办收集、区发改局汇总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区经济发展奖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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