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7-02稿件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政办函〔2018〕14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
  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入夏以来,由于天气转暖,气温升高,我区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暑假又将来临,孩子因为家长缺乏监管,有可能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溺水身亡的教训十分深刻、令人十分痛心。为防范全区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防溺水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以来,我区针对防范学生溺水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学生溺水事故仍有发生。全区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各部门、街道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坚决遏制学生溺亡事件发生。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组织街道、社区及教育、国土、园林、水利、住建、安监、交通等部门立即对辖区内学校和居民区周边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以及学校、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沿线、学生经常戏水、游泳的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溺水安全巡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在已经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增强直观警示效果。
  (三)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防溺水及应急知识。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和宣传到户、指导到户的工作要求,各街道、社区要通过宣传板报、短信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知识宣传,特别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都懂。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学生溺水事件。各街道要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制订对策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学生溺亡事件,要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信息,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街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教育部门负责各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时作为牵头单位之一,负责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扩大《公开信》的发放面,区教育局专门组织人员编写《致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幼儿家长落实防溺水的监护责任。幼儿园要通过召开专题家长会、发短信、家访等形式,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从2017年算起,发生学生意外溺水事件的学校,2018年5月份开始,区教育局将派出专门人员到校,督查学校开展专题预防溺水教育情况,进一步深化预防溺水教育的效果。
  (二)安监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同时作为牵头单位之一负责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
  (三)综治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因溺水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街道、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日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学校、医院、集市、政府等人员较为密集地区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水库、河道、塘堰坝、水电站、水闸、渠道及水井、水窖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突出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池塘、水库、河流、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和点水域安全巡查,有效排除潜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隐患,做到重点水域标志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五)农水部门负责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河流、湖泊、山塘等设置警示牌,加强巡查和安全管理。
  (六)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禁中小学生进入工地施工作业区,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
  (七)国土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完善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八)交通运输负责加强渡口、渡船等水运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巡逻,落实措施,确保中小学生渡运安全。
  (九)园林部门负责加强景区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强涉水景区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巡查并落实紧急救护措施。
  (十))公安部门负责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卫计部门、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生自救、他救知识培训工作。
  (十三)应急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
  (十四)妇联负责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纳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
  (十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板报墙报、宣传标语、校会、班会、国旗下讲话等途径,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一是进行暑假前以防溺水为主题的“暑假第一课”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看一次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写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要将教育部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复印发放给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并做好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不能因为疏忽漏掉任何一位学生家长的回执。要通过“湖南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集中收看《湖南省中小学生防溺水警示教育专题片(2017年版)》(也可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下载或通过“湘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观看),同时,请学校将该专题片转发至家长群,通知家长在家与孩子一起观看。小学三年级以上中小学生以日记或作文的形式,撰写一篇《中小学生防溺水警示教育专题片》观后感,并交班主任保管,留存备查。要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教育工作。针对性地开展危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教育,告知学生在水边玩耍、嬉戏等活动时,要谨防意外落水造成意外伤害。二是加强学生管理,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防溺水“六不”纪律要求。三是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坚持将防范学生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开展。各单位要将防溺水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入学教育内容,提早教育,提早预防。
  (十六)家长要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要做好防溺水的家庭教育,教给孩子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家长要切实履行担负起学生的法定监管职责,孩子外出要“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切实承担孩子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6月底前)。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和完善学生防溺水工作机构、人员、方案,全面完成水域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改及集中治理阶段(7月至10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救护设备配置等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完善日常巡查和救援机制,对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总结检查考核阶段(11月)。开展一次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总结,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认识。为加强对防范中小学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安监、公安、宣传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开福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抓实。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协调,进一步合力防控。学生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部门、街道、学校及相关单位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做好总结汇报。各职能部门、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中小学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学生防溺水防控工作,为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加强督查,进一步落实责任。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区政府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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