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市、省或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负责申报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区政府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负责国家、省、市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指导、协调、调度、考核、监督管理以及协调解决重大具体问题提供支持服务;负责拟定全区重点工程的年度计划,为区政府下达重点工程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跟进了解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进度、建设工期、招投标、施工组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市对区重大项目考核评价。
(六)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审批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评标办法,审核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法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牵头制订并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八)组织研究全区的能源战略和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审核上报限额以上能源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价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全区价格工作和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和收费审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举报和投诉工作的办理;负责涉案物和涉税物的价格评估、认证和价格争议的仲裁、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两型社会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各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两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生态建设重大项目以及两型示范项目;协调组织两型社会系列创建和宣传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