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规章制度。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管理全区的高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
(三)知道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与领导全区教育科研活动,检查督导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执行,素质教育的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区教师队伍,包括教师任职资格、师资配置、聘任、考核、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和培训等工资。
(五)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区教育经费,指导基层单位经费收支和使用管理,做好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建维修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教学设施配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管理,负责领导和组织勤工俭学工作。
(六)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对各镇(街)、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文明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按法律章程开展工作。
(十)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