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开福区审计局 | 负责人: | 潘建军 | |||
机构地址: | 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 | 邮 编: | 410008 | |||
电 话: | 84558203 | 传 真: | 84558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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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主要职责:
(一)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区辖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在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对本区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区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区审计业务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
(十四)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