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开福区住房保障局 | 负责人: | 李红权 | |||
机构地址: | 区政府机关二办公楼北206 | 邮 编: | 410008 | |||
电 话: | 0731-852858500 | 传 真: | 0731-852858501 | |||
邮 箱: | 634894139@qq.com | |||||
网站地址: | ||||||
主要职能: |
关于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有关职责和
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市和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区住房保障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棚户改造管理工作职能;
2、在区住房保障局内挂牌的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内设机构
区住房保障局原5个内设职能科(室)调整为3个内设职能科(室)。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会务工作、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对外联络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宣传思想、政务公开和信息等工作;负责局财务、人事、劳资、职改、保险和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青妇、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工作;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局工会工作,协助做好干部职工文化技术学习培训等工作。
2、登记管理科
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核准、上报备案及发证工作;负责指导住房保障政务窗口开展业务工作并加强对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半边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审查工作;负责准确掌握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异动情况;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年度复核审查、退出等相关认证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落实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住房保障专(兼)干的业务培训;负责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被征收对象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做好住房保障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指导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综合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和信息管理流程程序;负责住房保障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区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并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3、住房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和选配、租售、收回、回购、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调整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住户的异动和动态管理,做好廉租房、公租房住户的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对廉租房、公租房中乱搭乱建等违规情况的查处工作;执行好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落实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物业的入住工作;协助做好对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屋的租金收缴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基本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及其它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审批、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协调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储备、调配工作;牵头协调服务棚户区改造征收住房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中央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负责关对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参与验收工作;与区棚改办共同承担区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负责掌握全区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及监管工作。
(二)人员编制
撤销原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回原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核定区住房保障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
长沙市开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