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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4-18稿件来源:长沙市开福区兴效益型产业指导委员会

  开兴产发〔2018〕1号

  长沙市开福区兴效益型产业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兴效益型产业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长沙市开福区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和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新要求,推动开福区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加快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福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扩大对外贸易发展
  1、加大奖励力度。对年度进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出口3分人民币/美元、进口2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含省、市商务部门外贸奖励)实施奖励。
  2、鼓励和支持引进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型业态项目。对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文化贸易和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等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3、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区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省级以上)交易结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分拨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贸易销售中心等的跨国企业;入驻开福区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年进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视为重特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支持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发展
  4、发挥通道聚集优势,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利用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湘欧快线等本地通道开展对外贸易,提高通道利用效率,为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5、推动内外贸融合,深挖产业链价值。在稳定传统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同时,积极依托现有产业平台,特别是海外人士外贸产业基地和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两大产业平台,刺激平台活力,进一步推动内外贸融合的步伐。
  促进区内价值链条新跃升,支持企业向产业链各个方向深挖,拓展业务范围业务深度,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经营,引导上下游企业、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联合;支持企业由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扩展;支持有条件企业在开展货物贸易的同时展开服务贸易的探索。增强外贸整体实力。
  6、支持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引入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对知名品牌的省级以上代理机构落地予以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7、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奖励
  对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性总部且当年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驻开福区并通过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进行报关、展示、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展示面积不超过300㎡、500㎡、1000㎡二年免租。
  对新入驻开福区且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租用办公场所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前两年给予实际房租费用4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跨境电商物流配套奖励
  鼓励物流企业在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注册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分公司或子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拣、加工和物流配送等服务,年配送量在50万单(含)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0.15元/单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
  9、跨境电商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对经金霞保税物流中心认定的跨境电商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连续二年每年50万元的运营专项资金奖励。
  四、支持对外贸易平台建设
  10、支持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省商务厅年度考核及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和带动的进出口额情况给予每家20万元的支持。
  11、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
  鼓励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入驻。对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满一年,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万元(含)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给予4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二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年40万元的运营补贴。
  12、支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企业
  对经长沙海关认定的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资金奖励。
  五、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发展
  13、支持项目引进
  支持引进高成长性的开放型经济生产企业,根据项目投入、进出口规模等情况,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14、鼓励转型升级
  鼓励生产型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兴产业等给予重点支持,企业年度出口额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大通关建设
  15、鼓励企业在金霞口岸报关。对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外贸数据纳入开福区统计,并在金霞口岸报关的外贸企业、通关代理企业,按报关单数量给予每单60元/单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
  16、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区内外贸企业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给予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补贴。
  17、鼓励物流专线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8、优化通关环境。探索关、检、税、汇等相关职能部门合作新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报检效率;深化金融支持、政府监管、区域合作等,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
  七、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
  19、支持企业境外营销服务。支持企业设立境外营销服务机构,提供国际物流、海外直采、海外仓储等服务且年度进出口总额达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开拓境外市场活动的摊位费,给予5万元/次的资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
  21、支持优势企业“抱团出海”。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自贸区市场;联合金融、文化、物流、工业、高新技术、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产业组成“产业联盟”参与全球竞争,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的,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10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财税金融对外经贸发展的力度
  22、完善财税支持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结构,提高使用绩效,设立“开福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
  23、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开放型产业基金;落实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池,为重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2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扩大进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一般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外,另分别按实际保费的10%、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附则
  23、本措施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开福区的外贸企业(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及其配套企业),其进出口额必须纳入海关统计且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24、企业当年所申报的奖励原则上不与本年度实缴区级税收挂钩。企业按区级同类别政策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
  25、金霞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外贸业绩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及金霞经济开发区财政年度预算,区政府与金霞经济开发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由金霞经济开发区先行支付,再与区财政结算。本措施涉及的其它所需支付的奖励资金统一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26、本措施按半年度计奖,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备齐奖励申报资料。其中,金霞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向保税物流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金霞经济开发区外企业向商务和旅游局提出奖励申请。保税物流中心、区商务和旅游局分别负责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并审核执行。
  27、本措施由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和旅游局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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